明代府州县

明代府州县制度

明初行政模式是继承自元代的体系,洪武九年(1376年)将元代的行省制度进行改革,开始设立承宣布政使司,并在布政使司之下设立府(元朝为路)和直隶州。府和直隶州在等级上属于二级单位,三级行政区划则使在府这一级下设府属州和府属县,属州下可领县;各直隶州下也可设县,级别与府属州或府属县等同;尽管府、州、县城并不属于海防城防体系,但仍发挥了重要的海防作用,城池本身既是倭寇入侵时的目标,也是海防的最后屏障,一旦被突破,内地也无法安宁;州城、县城下设的巡检司城、关隘、驿站可协助维护沿海地区治安,及时向附近卫所反馈敌情。

明浙江海防城防体系时空特征研究 刘焕杰